注冊商標的無效宣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對于違反商標法的規(guī)定而不應獲得注冊的已注冊商標,按照法律程序宣告其無效的制度。具體而言,是指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因違反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或因侵犯他人權益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主動依職權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或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依申請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制度。
被宣告無效的商標自始無效,即自始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注冊商標的無效可以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因違反絕對無效事由而無效,第二種是因違反相對無效事由而無效。
(一)絕對無效事由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p>
(二)相對無效事由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p>